兰军伟律师
律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兰军伟律师

兰军伟律师

律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执业 16年 执业证号:16101201010509324 15802929212

律师介绍

兰军伟律师,毕业于西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现为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执业 16 年,执业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

兰军伟律师深耕劳动法专业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承办过诸多疑难复杂、在省内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劳动争议案件,凭借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收获行业及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社会任职方面,兰军伟律师身兼多项专业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陕西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咨询专家、西安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还是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兼任甘肃政法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榆林大学实务导师、西安市创业导师,深度参与劳动法律行业建设与实务研究工作。

实务研究成果上,主编《陕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险案件处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类案裁判规则》,由线装书局出版;公开发表《论标准工时制的司法认定标准》《关于当前各行业滥用承包合同方式规避劳动关系的类型及对策》等二十余篇劳动法律专业文章。办公地址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1 号绿地中心 B 座十层。

代表性劳动纠纷案例摘要

案例一:超龄劳动者视同工亡待遇赔偿案

苏某长期在某协会工作,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先后两次签订聘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并未办理退休手续。后苏某遭单位负责人辞退,沟通过程中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与单位达成协议,单位同意按工亡标准赔付,仅支付 5 万元丧葬补助金后,以死者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构成工伤为由拒付剩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认定阶段,单位对劳动关系提出异议,工伤认定程序中止,需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兰军伟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一方面对接人社部门,梳理案件材料,提交双方签署的赔偿协议,推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另一方面同步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主张工亡待遇,仲裁委以当事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律师将不予受理文书及赔偿协议提交人社部门,促成工伤认定作出视同工亡的结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律师同步推进工亡待遇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单位抗辩主体不适格、超龄不存在劳动关系,律师围绕劳动关系构成要件予以反驳。后续行政复议维持工伤认定,一、二审均判决支持工亡待遇。本案原本可能历经多轮程序、耗时数年,经多路径并行推进,不到一年便拿到生效裁判文书。

案例二: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一家签订劳动合同能否所有单位免责双倍工资案

李某先后在甲、乙、丙三家实际控制人相同的关联企业工作,用工、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在三家主体间流转,仅和乙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被委派至丙公司工作。因丙公司搬迁,李某不愿前往新地点离职,起诉要求丙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劳动仲裁裁决丙公司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十万元。

一审阶段兰军伟律师接手案件,经梳理确认李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三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庭审中丙公司认可混同用工事实,追加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情形下,只要关联企业中存在一份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余关联单位可免除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判决丙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双方均未上诉。

案例三:无教师资格,主张寒暑假工资劳动争议案

王某入职某技术学院担任授课教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学校未缴纳社会保险。学校部分时段未发放寒暑假工资,部分年度寒暑假仅发放每月 1500 元补助,部分月份发放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王某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全额缴纳多年养老保险。因学校不报销垫付社保费用,王某以此为由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提起仲裁,请求补发寒暑假工资、补缴社保、返还个人垫付养老保险。

案件处理中,单位提出时效抗辩,2024 年之前垫付养老保险费的诉求因超过仲裁时效未得到支持;仲裁及诉讼对寒暑假工资未足额发放部分予以补差,裁决单位补缴对应社会保险,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当事人核心诉求基本达成。


擅长领域

专注于劳动法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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