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西安的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劳动纠纷律师——兰军伟。他以专业的素养、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兰军伟律师毕业于西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他现任职于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专注于劳动法业务领域长达16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
作为劳动争议处理领域的资深律师,兰军伟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其中不乏多起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疑难案件。在超龄劳动者视同工亡待遇赔偿案中,苏某在某协会工作多年,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苏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办理退休手续,后被单位违法辞退,在沟通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苏某家属与单位签署《协议》,单位支付了部分丧葬补助金后,以苏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构成工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劳动关系不明确,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兰军伟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家属分析了案件存在的各种可能性,包括按照协议直接起诉主张工伤待遇、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确认劳动关系的风险等。为了尽快实现家属获得工亡赔偿的目的,兰律师采取多种途径推进代理工作。他前往人社部门了解工伤认定的前期进展情况,发现家属未向人社部门提供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文本后,积极与经办人员沟通,申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同时,为了不拖延程序,他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工亡待遇。仲裁委以受害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理由不予受理,兰律师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及时向人社部门反馈并提供《协议》,人社部门最终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认定苏某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虽然单位提出了行政复议,但兰律师也同时启动了工亡待遇的一审诉讼程序。在一审诉讼中,双方围绕苏某是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了深入辩论,单位以其属于协会为由认为不符合用人单位条件,且苏某突发疾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兰律师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出色的办案能力,兰军伟律师还在行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现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他积极参与行业建设,推动劳动法律律师实务的发展,同时担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咨询专家、西安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等,为法律行业的发展和司法公正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此外,兰军伟律师还是多所高校的实务导师和西安市创业导师,展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
兰军伟律师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还在学术研究方面颇有建树。他主编了《陕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险案件处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类案裁判规则》等书籍,公开发表了《论标准工时制的司法认定标准》《关于当前各行业滥用承包合同方式规避劳动关系的类型及对策》等二十余篇文章,为劳动法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如果您在劳动纠纷领域遇到问题,兰军伟律师将凭借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